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对重大事项草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不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相抵触。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