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的行为第八条有效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修养,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