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禁止的行为第二十三条有效赶集、庙会等活动不得占用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以及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妨碍交通秩序。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