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在公共场所、商业楼宇、住宅小区组织娱乐、广场舞、商业展销等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