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头、口香糖、果皮、纸屑、包装盒(袋)等废弃物。

禁止乱堆乱倒垃圾、随处倾倒污水。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