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禁止的行为第十五条有效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头、口香糖、果皮、纸屑、包装盒(袋)等废弃物。禁止乱堆乱倒垃圾、随处倾倒污水。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