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第八条有效本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以一个或者多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本条例生效前,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继续有效,需要修改的按本条例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