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村庄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