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进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地域特色农业产业,建立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体系,促进乡村振兴。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