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产业促进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扶持办法,支持引导各类人才返乡参与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