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进村道路、村庄道路连接线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逐步改善村域道路的通行状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推进农村公共停车场(位)建设。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