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多村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金等资源。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