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和诚信行为动态监管体制,并做好绿化市场信用的归集、认定、公开、评价和使用等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