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虫情、病情和疫情的测报、防治制度,对病虫害进行综合防治。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