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