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加强输油管线和储油设备的巡查、检测和维修,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防止发生渗漏、溢流事故。

运送石油或者化学药剂的车辆应当采取封闭措施,不得随地排放残液。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