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石油勘探开发应当防止放射性物质对环境的污染。使用放射性物质应当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立警戒线和辐射警示标志,由专人看守,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并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放射性检测。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