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文化生态保持较好的村、街道,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命名为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持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原貌和原住民的生活形态。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