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报的代表性项目,由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公示,并明确其保护单位和传承人。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