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专门人才,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照顾。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的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人员和传承人到专业院校培训。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