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录入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并实现信用信息的数据共享。

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