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特色风貌保护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少数民族村庄规划建设应当从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实际出发,体现民族特色,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