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特色风貌保护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应当注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完善交通、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无障碍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