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涉及的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