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基层医疗机构应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提供体检服务以及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卫生保健等健康指导,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通过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诊服务,设立医疗转诊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三)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四)根据需要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上门巡诊、长期照护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