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投入,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统筹安排各类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补助资金。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