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擅自拆除、闲置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