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使用土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农村公路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生态环保的原则。农村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或者需要在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