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