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