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评估制度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

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