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和区、县(市)民政部门应当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相关制度;指导和督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改善服务质量;确定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