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立与养老服务业相关的专业和培训项目,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研发和实训基地,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