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平等准入第十一条有效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明确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允许民营资本控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