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场准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