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平等准入第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与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合作的,应当在具体合作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项目基本情况、民营企业回报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等事项,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的条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