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