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的义务,对破坏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