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