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在确保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遗址的利用和运营管理,引导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