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托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建立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等,形成具有收藏、保护、参观、交流、教育、科研和服务等功能的公共空间。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