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文物防盗工作,健全完善巡查监管制度,安装智能化监控设备,防止盗窃盗掘遗址文物。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