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六条有效辽代都城州城帝陵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