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公民采取文明低碳方式举办婚庆、庆典和祭祀活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规定烟花爆竹限放的时间和区域,限制燃放时间、品种,在指定区域祭祀烧纸,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产生的污染。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