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坚持规划先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源头治理、防治结合、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尽责、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