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