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一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按照分工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工作,积极撰写各类报告,为常委会依法决策提供依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在参加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中,个人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2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