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Article 11In force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按照分工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工作,积极撰写各类报告,为常委会依法决策提供依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在参加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中,个人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0, 2018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