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二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准利用职务身份,通过干预执法、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插手招标投标等,牟取个人、小团伙和特定关系人利益,严禁参会期间和参加履职活动时拉关系、办私事、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等。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2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