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