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河流、水库、地下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前款所称的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集中供水的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安全而划定的予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水域以及相关陆域。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